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用户“获得电力”优质
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相关供电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工作部署和国务院第196次常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要求,不断优化我国用电营商环境,确保用户“获得电力”更加便利,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国能综通监管〔2018〕48号)工作安排,我们研究制定了《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指定1名联系人,于5月2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座机、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司)。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分别于6月15日、8月15日、10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司),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同时分别抄送我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华北能源监管局。
联系电话:010-66597311 传 真:010-66023677
电子邮件:15210988688@163.com
附件: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8年5月3日
附件
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
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指示精神,针对用户“获得电力”,结合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将小微企业“获得电力”作为攻坚重点,以北京上海两市为示范引领,精简小微企业办电手续,确保用户“获得电力”便利水平明显提升;鼓励广州、深圳等城市学习借鉴北京上海两市做法和经验,开拓创新,争创示范城市,打造用电营商环境“样板工程”,营造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同时,大力深化落实《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能监管〔2017〕110号),进一步简化办电流程、压缩办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推动其他城市小微企业“获得电力”业务办理水平向北京上海看齐,用电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推动各类高、低压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全面得到提升,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电力服务的获得感,保障用户快捷高效用电。
二、工作内容
(二)加大改革力度,打造用电营商环境“样板工程”。广州、深圳等地结合自身实际,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办电全部实现低压接入、“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等服务举措,抓紧实施,落地生效,年底前与北京上海对标对表,打造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示范城市。
(三)创新供电服务方式,保障人民群众便利用电。各地在全行业用电报装工作中推行“互联网+”技术应用,不断创新供电服务方式,切实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化水平。建设统一的线上服务平台,推广线上办电服务。低压居民办电实现“一次都不跑”,高压大用户、小微企业办电“最多跑一次”,用户办电更省力、更省事。
(四)优化政策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便利水平和获得感。各电网企业要按照进一步简化办电流程、压缩办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推动其他城市小微企业“获得电力”业务办理水平向北京上海看齐,推动各类高、低压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的目标要求,梳理公司现有政策制度,制定配套实施制度和落实措施,明显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同时,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用电报装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宣贯培训,通过制订业务办理服务指南和白皮书,明确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服务时限,通过营业厅、官方网站、手机APP、新闻媒介等渠道对外发布公开用电报装服务流程、时间要求、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等信息,全面宣传“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用电营商环境新氛围,提升企业和群众认知感和获得感。
(六)建立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通过修订完善电力企业信息报送实施细则,5月底前建立各地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电网企业每半年向相关监管机构报送有关信息,报送信息包括已送电的高压新装及增容、小微企业办电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长、所需环节、申报材料和接电费用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实施。北京上海两地、国家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迎接世行“获得电力”指标评价各项工作。各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电网企业是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认真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专人定期梳理报送相关材料。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监督,结合本监管区域实际,认真监督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反馈相关电网企业改进完善。
(二)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各地区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加强统筹协作,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加强对各地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涉及规划路由、道路开挖等跨部门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办理速度。各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
(三)强化公开,注重解读。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指导和督促电网企业将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通过门户网站、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工作中要注重宣传解读,综合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媒体专访、政策问答等方式让电力用户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关注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中电传媒集团做好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