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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华北监能稽查〔2018〕248号)
发布时间:2019-03-05 09:46:09 访问次数:4117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
重点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华北监能稽查〔2018248

 

国网北京市、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华北区域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国家能源局《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我局将开展华北区域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一)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服务新举措的执行情况。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针对小微企业推出的“三零”服务新举措(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极大提高了小微企业办电业务便利化水平。北京市电力公司要做好示范引领工作,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品牌效应;华北区域其他电力公司要向北京看齐,制定“获得电力”优质服务配套制度和落实措施,推动高低压用户业务办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各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创新供电服务方式,在用电报装中推行“互联网+”技术应用,并建立统一的线上服务平台,推广线上办电;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通过营业厅、网站、手机App等渠道,以办事指南或白皮书等形式,对外发布用电报装服务流程、时间要求、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信息;建立国家重点工程、地方重大项目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制度,通过优先服务、专人负责、现场办公、重点督办等措施,从简从快地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用电难题,保障重大项目及时接电、按时送电。

(三)办理用电业务过程中执行能源监管制度的情况。各电力公司在办理施工(临时)用电及正式用电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时限要求,不得推诿、拖延办理;在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要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履行施工企业资质查验义务;及时处理群众有关办电问题投诉,按时限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各电力公司要对照监管内容,对20176月至20186月期间“获得电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于 2018720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我局。自查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等。自查内容应包括:

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三零服务”开展情况,国务院办公厅督察室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北京“获得电力”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各电力公司针对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制定的配套制度及落实情况。

2.各电力公司深入落实《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装所需材料、环节、时间等规定执行情况,推广线上办电情况,用电报装服务举措信息公开及宣传情况,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3.各电力公司施工(临时)用电报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情况,报装关键环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加快电力规划路由、道路开挖审批速度等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4.各电力公司用户报装信息报送情况。信息表格包括《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定期报送用电报装信息的通知》(华北监能稽查〔2018172号)附件1、附件2及本通知附件表格。2018年起,以上三个表格于每年720日和下一年的120日定期向我局报送。

(二)现场检查阶段。8月份开始,我局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改提升阶段。现场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分区域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开展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综合监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各电力公司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牵头部门配合检查工作。

企业自查阶段,要认真梳理本单位“获得电力”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保质报送自查报告和信息表格,并同时开展自纠工作;现场检查阶段,要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账册,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记录;整改提升阶段,要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保证落实到位,通过闭环管理不断优化本地区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广大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重大项目用电报装信息表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868


附件

 

重大项目用电报装信息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电地址

市级供电

公司名称

用电

容量

报装受理

时间

目前报装

进度

用户

联系人

用户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说明:1.重大项目指国家重点工程和地方重大项目

      2.填表内容为每年截止630日和1230日未验收送电的重大项目

      3.此表于每年720日前和下一年120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