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17474494XT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4〕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违法事项:在抚宁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的地下厂房3层与3号母线洞临空交叉部位,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应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处2.5万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
处罚日期:2024-07-12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