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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4〕10号)
2024-09-10 09:01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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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MACFGH532A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4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法事项:负责组织实施的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

          60万千瓦风电项目),在未申请开展首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下,完成了15#、

          17#、14#风机基础浇筑,不符合《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0.1

          条:“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和风机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进行”的要求,

          违反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

          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内容:罚款35万元(叁拾伍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4-09-06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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