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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4〕14号)
2024-09-10 09:22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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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内蒙古兆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26994620803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414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法事项:建设的巴彦淖尔市兆鑫生物质热电工程(2×15MW),在未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注册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已完成部分工程,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第十三条规定。

处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

          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内容:罚款32万元(叁拾贰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4-09-06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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