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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4〕18号)
2024-12-05 16:40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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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利豪泽风邯郸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MAC7MD166R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4〕18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法事项:建设的利豪可再生鸡泽100MW风电场项目,在未办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情况

          下,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在未进行首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下,2024年9月底已

          完成3台风机基础浇筑,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

            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内容:罚款35万元(叁拾伍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4-12-03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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