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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4〕19号)
2024-12-05 16:47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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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马学磊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4〕1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法事项:主管负责的利豪可再生鸡泽100MW风电场项目,在未办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

           情况下,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在未进行首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下,2024年9

           月底已完成3台风机基础浇筑,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

            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625万元(贰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

处罚日期:2024-12-03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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