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后续监管,确保持证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筛查出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满足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问题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至2月份)
各有关企业对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办法》人员许可条件标准进行自查自纠,通过信息系统“人员变更申请”提交相关人员入职、离职申请完成人员补录(办理指南见附件2),原则上所有缺失人员一次性上传实证材料。
(二)整改检查阶段(3月份)
自查自纠阶段后,对未在系统中完成人员补录或补录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我局将下发《监管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检查。
(三)问题处理阶段(4月份)
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人员许可条件的企业,我局将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对本单位人员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如实上传证书、社保、劳动合同等人员变更材料,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各有关企业无法按时完成整改的,可通过系统主动申请许可事项变更(降低许可等级);企业依法终止或不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通过系统办理注销手续。企业联系人、法定代表人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系统“我的许可”模块中“我的信息”进行更新,保证联系渠道畅通有效。
四、联系方式
各有关企业在专项清理中如遇问题,可通过电话和发送邮件方式进行咨询(邮件注明主题、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资质管理处(北京、冀北):010-88072709 ,zzgzhbj@nea.gov.cn
天津业务办:022-24450371、022-24450597 ,tjbhbj@nea.gov.cn
河北业务办(河北南网):0311-89892303、0311-89892313,hbbhbj@nea.gov.cn
内蒙古业务办:0471-3476235、 0471-3476225, nmbhbj@nea.gov.cn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