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信息填报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备案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备案

备案事项名称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备案

实施主体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能源局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

设定依据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华北监能安全〔2017〕633号)

申请条件

1.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范围内,依法取得政府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的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火电、水电(不含5万千瓦以下项目,下同)、核电(除核岛外,下同)、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 便于备案管理,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简化程序办理。

3.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

申请材料

1.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如参建单位名称,取得承装(修、试)许可等资质情况,分包项目名称及工程量,签订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情况,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

3.安全投入计划;

4.施工组织方案;

5.总体应急预案;

6.开工报告批准文件。

备注:2-6项为经正式批准并加盖公章的PDF文件,满足简化程序办理的项目(详见“申请条件”栏目)仅上传开工报告批准文件。

办理和备案机构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办理地点

全程网上办理。
 
登录华北能源监管局官网http://hbj.nea.gov.cn/frontIndex/index.do,通过“企业安全信息填报”(见本网页上端),网上注册、填报和上传备案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北京市和冀北地区:010-88072981

河北南部地区:0311-89892313

天津市:022-24450372

内蒙古中西部地区:0471-3476229

工作时间

8:30-11:3013:3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注册并提交备案申请;

2.华北局进行形式审核,申请人视审核情况在系统中补正材料;

3.通过形式审核的项目,系统将自动发送《告知书》以及确认文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确认文书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将确认文书上传系统;

4.华北局归档,备案完成。

详见《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办公地址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7层)

天津业务办: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米兰公寓14

河北业务办: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665

内蒙古业务办: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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