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备案
备案事项名称 |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备案 |
实施主体 |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能源局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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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范围内,依法取得政府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的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火电、水电(不含5万千瓦以下项目,下同)、核电(除核岛外,下同)、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 便于备案管理,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简化程序办理。 3.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 |
申请材料 |
1.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如参建单位名称,取得承装(修、试)许可等资质情况,分包项目名称及工程量,签订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情况,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 3.安全投入计划; 4.施工组织方案; 5.总体应急预案; 6.开工报告批准文件。 备注:2-6项为经正式批准并加盖公章的PDF文件,满足简化程序办理的项目(详见“申请条件”栏目)仅上传开工报告批准文件。 |
办理和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
办理地点 |
全程网上办理。 |
业务咨询电话 |
北京市和冀北地区:010-88072981 河北南部地区:0311-89892313 天津市:022-24450372 内蒙古中西部地区:0471-3476229 |
工作时间 |
8:30-11:30,13:3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网上注册并提交备案申请; 2.华北局进行形式审核,申请人视审核情况在系统中补正材料; 3.通过形式审核的项目,系统将自动发送《告知书》以及确认文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确认文书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将确认文书上传系统; 4.华北局归档,备案完成。 |
办公地址 |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7层) 天津业务办: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米兰公寓14号 河北业务办: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66号5楼
内蒙古业务办: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