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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2023年11月份12398热线投诉举报办理情况通报
2023-12-1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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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华北能源监管局共收到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派发的投诉举报123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当月接收情况

2023年11月,共收到投诉举报123件。其中投诉113件,环比增加9.71%,同比增加37.8%,其中:用电报装类47件,同比增加104.35%;停电抢修类11件,同比减少26.67%;电能质量类20件,同比增加53.85%。举报10件,比上月减少10件,与去年11月份持平。

(一)反映问题情况

投诉举报事项中,电力类108件,占95.58%;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5件,占4.42%。

11月份接收的投诉举报主要反映三方面问题:

1.用电报装方面。反映报装三相电、充电桩后未及时接电等问题,诉求较多的是内蒙古(21件)。

2.电能质量方面。反映个别小区或村庄因设备故障原因长期存在频繁停电、电压异常等问题。诉求较多的是内蒙古(7件)。

3.停电抢修方面。反映故障停电时间长、对欠费停电不认可等问题。反映较多的是河北南网和内蒙古(各3件)。

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问题类型分类情况详见下表。

2023年11月份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问题类型分类情况表

单位:件

问题类型

北京

天津

河北

(南部电网)

冀北

内蒙古 (西部电网)

总计

电力

供电服务

电能质量

5

3

5

0

7

20

停电抢修

1

2

3

2

3

11

抄表计费

0

0

1

1

0

2

电表计量

3

2

1

0

1

7

服务行为

0

0

2

0

0

2

用电报装

7

6

6

7

21

47

其他

3

2

3

2

0

10

市场准入

承装(修、试)许可

2

1

4

2

1

10

电力安全

2

0

4

2

1

9

电力交易

0

0

0

0

0

0

新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

并网发电

0

0

3

0

2

5

补贴和费用

0

0

0

0

0

0

总计

23

16

32

16

36

123

(二)各地情况

北京23件投诉和举报事项全部受理。涉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2件,另21件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其中朝阳供电公司5件、门头沟供电公司3件。

天津16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2件未受理。受理的14件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1件,天津泰达电力公司1件,另12件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其中城西供电公司4件、宝坻供电公司2件。

河北南部电网区域32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1件未受理。受理的31件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4件,另27件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其中保定供电公司10件、石家庄供电公司4件。

冀北电网区域16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全部受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2件,另14件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其中张家口供电公司5件、秦皇岛供电公司4件。

内蒙古西部电网区域36件投诉和举报事项,1件未受理。受理的35件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1件,另34件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呼和浩特供电公司19件、包头供电公司3件。

从市级供电企业服务区域人口数平均的投诉举报数量看,百万人均投诉举报数大于2件的有9家企业,详见下表。

2023年11月份地市级供电企业每百万人投诉举报数量情况表

单位:件/百万人

序号

地市级供电企业

百万人均投诉举报

1

内蒙古薛家湾供电公司

8.35

2

北京门头沟供电公司

7.64

3

内蒙古呼和浩特供电公司

5.51

4

北京延庆供电公司

5

天津宝坻供电公司

2.77

6

内蒙古锡林郭勒供电公司

2.71

7

北京房山供电公司

2.28

8

北京怀柔供电公司

2.27

9

北京平谷供电公司

2.19

二、诉求处理情况

(一)数量情况

11月份,华北能源监管局接收的123件投诉举报中,受理119件,占接收数量的95.97%;不予受理4件,占4.03%。

11月份,华北能源监管局办结投诉和举报118件,环比减少6.35%、同比增加31.11%。投诉91件,环比增加16.67%、同比增加13.75%;举报27件,环比减少43.75%、同比增加170%。

从被投诉举报对象看,涉及承装(修、试)电力施工企业的27件、占比22.88%;涉及供电企业91件、占比77.12%。

(二)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华北能源监管局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进行了处理。经调查,53件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其中涉及北京市电力公司3件,天津市电力公司0件,河北省电力公司7件,冀北电力公司9件,内蒙古电力公司34件。其中13件被投诉企业有责任(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监管约谈1件,行政处罚0件,详见下表。

2023年11月份地市级供电企业有责任投诉举报数量情况表

单位:件

序号

地市级供电企业

有责任投诉举报数量

1

内蒙古呼和浩特供电公司

3

2

内蒙古乌兰察布供电公司

2

3

内蒙古巴彦淖尔供电公司

1

4

内蒙古乌海供电公司

1

5

北京平谷供电公司

1

6

北京朝阳供电公司

1

7

冀北承德供电公司

1

8

冀北秦皇岛供电公司

1

9

冀北张家口供电公司

1

10

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

1

对于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已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解决,保障了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已予以纠正,对存在误解的已解释说明、澄清事实。

(三)典型事例

1.北京市朝阳区群众反映,其在未收到通知的情况被供电企业将旧表销户并安装新表,并认为电费异常拒绝缴费,已被供电企业停电。经现场核查,反映人处电表系原地址拆迁后被私挪至现地址。其电表已欠费,供电企业在下发欠费停电通知书后执行停电操作。供电企业在电费催核收和电表管控方面存在失察,已要求供电企业加强管理。

2.河北省承德市群众反映,其居住地不明原因停电,95598告知故障处理完成仍未恢复供电。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企业存在故障抢修时间长、错误回复95598送电情况、抢修流程不规范等情况。已督促供电企业加强故障抢修管理,全过程、全环节加强监督,提高故障抢修能力。

3.河北省保定市群众反映,其企业所在地遭受洪涝灾害,9月份收到电费账单,其中包含基本电费及功率因数考核电费,希望减免基本电费并取消考核电费。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8〕44号)第三条“电力用户因不可抗力因素(含政府行为)停产的,在停产期间免收基本电费”,供电企业已减免用户处因泄洪紧急避险停电停产所产生的基本电费及相应的功率因数考核电费。

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群众反映,其向供电企业申请充电桩报装用电,供电公司长时间未装表接电。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经现场核查,车库顶部管道众多,安装条件受限,供电企业未能及时完成装表接电。目前,物业已对桥架进行改造,供电企业已为用户装表接电,已督促供电企业严格按照“三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满足用户装表接电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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