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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23 09/10 06:14:24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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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机要、财务、人事、信息、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处

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

(三)行业监管处

负责监管能源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监管节能减排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

(四)电力安全监管处

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五)资质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可持续性监管以及相应的市场准入监管。

(六)稽查处

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12398”投诉举报处理。

(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八)天津业务办

负责天津市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九)河北业务办

负责河北南部电网区域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十)内蒙古业务办

负责内蒙古西部电网区域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