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电力业务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

电力业务许可

实施主体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能源局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

设定依据

《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
2005
1013日发布)

申请条件

见《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章

申请材料

见《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三章

详见电力业务许可证问答手册

办理和许可机构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办理地点

全程网上办理。
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zzxy.nea.gov.cn
选择“华北能源监管局”进入注册页面办理许可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

北京和冀北:010-88072709

河北南部电网:0311-8989230389892313

天津市:022-24450371

内蒙古(中西部地区):0471-3476235

工作时间

8:30-11:3013:3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法定办结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

新申请许可:15个工作日

许可事项变更:15个工作日

登记事项变更: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补正通知—申请人补正—符合条件的,受理
—审查—决定—结果公开—向准予许可的企业发证

(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办公地址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7层707)

天津业务办: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米兰公寓14

河北业务办: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665

内蒙古业务办: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华电新能源综合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