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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4〕1号)
2024-02-07 19:03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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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恒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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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监能罚〔2024〕1号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业务、违法分包承装电力设施业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因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业务、违法分包承装电力设施业务两项违法行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950.08元,并分处罚款1626.90元和169.96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共计8746.94元)。

2024-01-29

华北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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