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4〕2号)
2024-02-07 19:06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Aa

字体:
|
|

四川省大盛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15116227297977718

华北监能罚〔2024〕2号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全部交由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实施,构成转包承装电力设施业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3557.52元、罚款379.61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共计13937.13元)。

2024-01-29

华北能源监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