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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5〕1号)
2025-01-26 16:00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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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电投井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1MA7MRYPU43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5〕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法事项:建设的国家电投井陉200MW光伏发电项目,在未办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情况下,于2024年10月21日开工建设,截至2024年12月18日,已完成送出线路31基塔基基础浇筑,升压站完成设备基础浇筑,光伏支架孔浇筑9850根,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内容:罚款35万元(叁拾伍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5年1月24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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