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新杰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5〕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法事项:主管负责的国家电投井陉200MW光伏发电项目,在未办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情况下,于2024年10月21日开工建设,截至2024年12月18日,已完成送出线路31基塔基基础浇筑,升压站完成设备基础浇筑,光伏支架孔浇筑9850根,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1万元(贰万壹仟元整)
处罚日期:2025年1月24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