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5〕11号)
2025-01-26 18:35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Aa

字体:
|
|

企业名称:天津市风玉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QUGM8H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5〕11号

处罚类别:通报批评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

违法事项:多次未在监管平台如期报送隐患排查月报。2024年6月25日,天津业务办通过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电力安全(应急)监管平台发布通报,责令于通知印发二十日内完成整改。截至2024年11月12日,仍未在监管平台如期报送隐患排查月报,违反了《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第五条第(八)项和《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标准:《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十八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处罚内容:通报批评

处罚日期:2025年1月22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