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家电监会的统一要求,由华北电监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华北电监局政府网站http://hbj.serc.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华北电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1968555。
一、概述
按照《条例》要求和电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华北电监局在2010年度,紧密结合华北电力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组织建设、完善体系和宣传培训等方面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上,依托互联网,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发布与政务公开一体的服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全面度”,着力提高电力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服务群众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在宣传培训上,2010年年中组织华北区域电力企业开展供电信息公开培训,宣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电监会《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法》,要求华北区域供电营业场所在明显位置公示电力监管热线电话、摆放电力监管相关资料、触摸屏显示电力监管信息等方式公开电力监管信息,扩大电力监管机构及职能的知晓度,拓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2010年,通过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华北电监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05条,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华北电监局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发布监管报告通报和工作简报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监管信息,并充分利用12398热线为公众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0年,华北电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407条,其中,监管动态类信息115条,占28.2%;政务公开类信息28条,占6.9%;行业新闻类信息210条,占51.6%;行政许可类信息54条,占13.3%。
(二)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公开情况。华北电监局以全文电子化形式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信息198条,其中本单位业务类信息104条,约占总体的比例为52.5%;机构职能类的信息9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7.5%。华北区域内供电企业2010年共公开信息3553条,其中,华北电网公司共发布920条,北京市电力公司221条,天津市电力公司237条,河北省电力公司1823条,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2条。
(三)监管报告、工作简报、信息专报等各类报告发布情况。2010年我局共发布《年度电力监管报告》1份,发布供电、安全、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等专项监管报告3份,《安全监管信息》12份,工作简报信息专报等报告11份。
(四)方便公众,充分利用12398投诉举报热线的平台答复各类咨询投诉。2010年,登陆华北电监局12398投诉举报热线总计44535人次。其中有效信息3166件,根据反映的内容及诉求情况统计,投诉1781件,占56.25%,举报180件,占5.69%,咨询等其它方面1205件,占38.06%。依据《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受理1961件,占有效信息的61.9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有兼职人员3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网站运行维护费1万元。
(三)与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
2、对外宣传力度和宣传范围仍需进一步加强扩大。
针对以上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执行工作制度的检查和监督,明确分工,规范程序,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扩大信息来源,对原有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2.加强对局门户网站和电力行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畅通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3.完善工作机制,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健全机关办公自动化中公开政府信息的上报、审核功能,保证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4.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通过集中组织学习《条例》,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5.通过有效的对外服务和宣传方式,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面,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