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华北能源监管局出台规则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修复工作
2024-10-28 17:52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Aa

字体:
|
|

为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及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修复工作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和修复行为,通过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意识,为华北区域能源监管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规则》共分为总则、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修复和附则四个章节,详细规定了信息归集的种类、内容和工作分工,以及信用修复的定义、条件和工作流程。《规则》明确,信息归集主要针对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等不良信息,具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监管整改通知书》等监管文书所载内容进行录入。《规则》规定,失信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但涉及安全生产且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信用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规则》要求各部门应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同时要求不得违规使用信用信息,不得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信用信息等。

该《规则》的出台是华北能源监管局落实“深化信用、强化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华北能源监管局将以贯彻实施《规则》为契机,持续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华北区域能源高质量发展贡献监管力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