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文件
华北监能行业〔2015〕300号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加强简政放权
后续监管建立电力项目台账登记制度的通知
国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区域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华北区域电力规划、项目实施等情况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确保电力项目简政放权后“权利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加强”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制定了《华北区域电力项目台账登记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
系。
联系人
行业监管处:刘永喜,010-51967085,传真51968545。
河北业务办:刘哲,0311-89892309,传真89892304。
内蒙古业务办:王宇,0471-6988511,传真6988114。
附件:华北区域电力项目台账登记制度(试行)
华北能源监管局
2015年9月8日
附件
华北区域电力项目台账登记制度(试行)
一、建立台账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建立电力项目台账是落实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加强同步监管的一项重要监管措施,通过建立台账制度加强对电力项目前期工作和核准在建情况的监管,确保简政放权后电力项目按照规划、计划和核准文件落实到位。
(二)依据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监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4〕54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领域简政放权加强同步监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57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07号)等有关规定。
二、建立台账的项目和主要内容
(一)需要建立台账的电力项目
1.已获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审批的各类电源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火电、风电、光伏发
电等电源项目(以下简称:已核准电源项目),以及已获得各
级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已核准电网项目)。
2.已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各类电源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年度火电建设规划、风电年度开发方案、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等(以下简称:已纳入规划电源项目),以及已获得国家能源局同意纳入全国电网规划的输变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已纳入规划电网项目)
(二)项目台账主要内容
已核准电力项目台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已纳入规划电力项目台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前期工作办理情况、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具体台账内容见附表1-4,有关表格可在华北能源监管局网站(hbj.nea.gov.cn)下载。
三、建立台账的责任单位和报送要求
(一)责任主体
华北能源监管局负责建立华北区域已核准或已纳入规划电力项目台账,并负责制定台账登记相关制度。各电力企业负责报送电力项目台账信息。
具体报送单位如下:
1.已核准电源项目台账信息,报送责任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已纳入规划电源项目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单位。
2.已核准电网项目台账信息,报送责任单位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已纳入规划电网项目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单位。如果项目法人单位或申请单位是国家电网公司,则由负责项目建设或具体承办的省级电网公司负责报送。
(二)报送时间要求
1.电力项目在取得核准文件或同意纳入规划文件后,应于一个月内向我局报送项目台账基本信息。
2.建设周期较长的已核准电力项目,或一直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已纳入规划电力项目,应每半年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或前期工作进展有关情况。
3. 已核准电力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向我局提交电力项目执行核准文件情况总结报告。
4.本文件印发前已核准、已纳入规划电力项目,如果还未报送项目台账信息的,应在一个月内进行登记,及时补录台账。
(三)报送方式
项目建设地点在北京、天津及冀北地区的电力项目,可直接报送至我局本部,建设地点在蒙西地区、河北省南部地区的电力项目,台账信息分别报送到华北能源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和河北业务办。
台账信息以数据包(电子邮件或数据存储介质)形式报送,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yhbj@nea.gov.cn。
(四)其他要求
各电力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项目台账信息报送工作,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自觉维护电力规划和建设秩序,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推进电力项目落实。在国家能源局有关能源项目审批、信息化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正式运行之前,各项目台账报送主体单位按照本制度执行;平台运行之后,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开展报送工作。
四、监管措施
华北能源监管局将对电力项目规划落实、项目依法依规建设以及并网运行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加强对项目优选、核准、建设以及并网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开展电力项目规划建设落实情况抽查,确保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电力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核准文件等有关要求规范建设,及时对电力项目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附表:1.已核准电源项目台账登记表(发电企业填报)
2.已核准电网项目台账登记表(电网企业填报)
3 .已纳入规划电源项目台账登记表(发电企业填报)
4 .已纳入规划电网项目台账登记表(电网企业填报)
附表1
已核准电源项目台账登记表(发电企业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项目投资 管理信息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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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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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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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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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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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按核准文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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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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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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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单位信息 |
股权结构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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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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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送出 工程信息 |
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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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时间 节点信息 |
项目核准(备案)日期(按×年×月×日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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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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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并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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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调整信息 |
规模、地点等建设内容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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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变更(含股权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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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调整依据(有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调整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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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项目 设备选型 |
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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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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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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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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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项目能耗及 排放设计指标 |
设计供电煤耗(g/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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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排放浓度(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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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放浓度(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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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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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机组信息 |
机组类型(桨叶转速是否恒定+是否使用齿轮箱+发电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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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构成(台数×单机功率,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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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信息 |
组件类型(单晶硅、多晶硅、非晶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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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构成(组件数量×单个组件标称功率,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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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联系信息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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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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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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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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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办公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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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已核准电网项目台账登记表(电网企业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项目投资 管理信息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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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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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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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按电源配套送出工程、跨省送/受电工程、其他输电工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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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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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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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内容 |
输电线路电压等级(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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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路径长度(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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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回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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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变压器构成(按“台数×额定容量”填写,容量单位为M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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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输变电工程按输电线路起止地点填写,变电工程按变电站所在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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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时间 节点信息 |
项目核准日期(按×年×月×日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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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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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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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调整 信息 |
规模、地点等建设内容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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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调整依据(有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调整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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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联系信息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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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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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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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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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办公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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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已纳入规划电源项目台账登记表(发电企业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纳入规划 管理信息 |
纳入规划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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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规划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纳入规划文件成文日期(按×年×月×日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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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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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建设规模(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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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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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 办理情况 |
环境影响评价(按“成文日期 发文单位名称 文件名称及文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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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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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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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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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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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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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网双方关于接入系统的协商和答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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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前期工作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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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联系信息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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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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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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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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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办公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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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4
已纳入规划电网项目台账登记表(电网企业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纳入规划 管理信息 |
项目名称 |
|
纳入规划机关名称 |
| |
纳入规划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纳入规划文件成文日期(按×年×月×日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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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按电源配套送出工程、跨省送/受电工程、其他输电工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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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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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 建设内容 |
输电线路电压等级(kV) |
|
输电线路路径长度(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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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回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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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变压器构成(按“台数×额定容量”填写,容量单位为M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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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 办理情况 |
环境影响评价(按“成文日期 发文单位名称 文件名称及文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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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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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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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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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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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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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前期工作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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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联系信息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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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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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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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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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办公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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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市场监管司,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15年9月8日印发 |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建立电力项目台账登记制度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