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文件
华北监能综合〔2017〕311号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通过监管信息系统
填报数据信息的通知
华北区域各能源企业:
华北能源监管综合信息系统(下称:信息系统)已于2017年3月1日起上线运行,根据《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启用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华北监能综合〔2017〕80号),各能源企业陆续开通注册。为了确保信息系统正常使用,保障监管数据信息业务线上流程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华北区域各能源企业(含各能源集团在华北区域的分、子公司)应尽快开通注册。明确本单位负责公文收转业务的具体部门和人员作为登录信息系统的责任部门和具体专责联系人,完善相关注册信息,保障正常公文流程。
二、信息系统涵括市场监管、电力安全监管、行业监管、能源稽查、供电监管、行政许可等能源监管业务。涉及上述各类监管业务的数据、信息(具体见附件),今后统一在线填报,作为唯一的报送渠道。也请各企业及时完善业务部门联系人信息,确保业务联系渠道畅通。
三、其他需要向华北能源监管局传送的业务信息,如公文报送(扫描件)、信息反馈、回执等,可以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文件的方式进行交互沟通。
四、华北能源监管局向有关企业发送的文件、通知、监管信息、业务沟通等,将陆续通过信息系统推送。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企业专责联系人和业务部门联系人短信提醒其在系统中接收具体信息。
五、我局还将进一步丰富华北能源监管局外网门户网站和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公开内容,面向能源企业发布更多专业监管信息,需要能源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浏览。
六、信息系统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请联系我局相关业务部门(附件中),遇到的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4006874109)。
附件:华北能源监管信息系统企业数据填报清单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7年6月29日
附件
华北能源监管信息系统企业数据填报清单
序号 |
填报内容 |
填报要求 |
填报主体 |
依据 |
业务 联系电话 |
---|---|---|---|---|---|
一 |
电力市场及调度交易信息 | ||||
1 |
两个细则考核结果 |
月度 |
电网企业 |
1.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2号) 2.关于印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3号) |
010-51968578 |
2 |
市场秩序自查报告 |
年度 |
电网企业 |
1.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监会13号令) 2.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14号令) | |
3 |
调度月报 |
月度 |
各调度机构 |
关于印发《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的通知(办输电〔2011〕65号) | |
二 |
电力规划项目核准信息 | ||||
4 |
已核准电源项目台账登记表 |
取得核准文件或同意纳入规划文件后,应于一个月内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建设单位 |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建立电力项目台账登记制度的通知(华北监能行业〔2015〕300号) |
010-51968573 |
5 |
已纳入规划电源项目台账登记表 |
项目主体单位 |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建立电力项目台账登记制度的通知(华北监能行业〔2015〕300号) | ||
三 |
电力安全监管信息 | ||||
6 |
月(年)电力事故(事件)信息统计表 |
月度/年度 |
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安委会成员单位汇总报送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198号) |
010-51968795 |
7 |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备案 |
评估进行后立即报告 |
燃煤发电厂 |
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1号令)。 2.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 |
010-51967080 |
8 |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 |
月度 |
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安委会成员单位汇总报送 |
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 |
010-51967080 |
9 |
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备案 |
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之内 |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
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1号令)。 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8号令)。 |
010-51968792 |
10 |
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备案 |
年度 |
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安委会成员单位汇总报送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318号) |
010-51968560 |
11 |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报告 |
半年/年度 |
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安委会成员单位汇总报送 |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修订华北区域电力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华北监能安全〔2016〕10号) |
010-51968795 |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17年6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