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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4〕4号)
2024-07-16 19:44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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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17474494XT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44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违法事项:在抚宁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的地下厂房3层与3号母线洞临空交叉部位,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应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2.5万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

处罚日期:2024-07-12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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