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MACFGH532A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4〕1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法事项:负责组织实施的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
60万千瓦风电项目),在未申请开展首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下,完成了15#、
17#、14#风机基础浇筑,不符合《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0.1
条:“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和风机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进行”的要求,
违反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
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内容:罚款35万元(叁拾伍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4-09-06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