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26994620803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4〕16号
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
违法事项:1号、2号发电机组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在2024年5月17日许可事项变更后的发电
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上已无登记;但此后1号机组在2024年8月8日之前、2号机组在7
月5日之前,仍然并网发电并参与电力交易。
处罚标准:《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或者超过许
可期限,从事电力业务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
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870元(肆万零捌佰柒拾元整)。
处罚日期:2024-11-13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