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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询价公告
2026-07-15 08:29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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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档案数字化服务单位:

为规范我局档案管理,保证档案信息质量,更好地提供支撑和保障工作,全面提高档案信息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现需聘请专业档案数字化服务单位对我局历史档案提供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现对以上内容开展询价,询价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档案整理

对我局历史档案包括文书、合同、财务等各类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进行档案整理、目录著录等工作,将整理后档案的文件目录装订成册。

二、档案数字化加工

(一)扫描分辨率300DPI。

(二)扫描后档案电子文件数据的存储格式为JPEG格式。

(三)数字化加工的图像正式文件通过OCR识别转换为双层PDF文件。

三、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甲级资质;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提供报价的不同供应商之间,不能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馆员或以上的档案专业职称证书;

②具有国家级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③具有保密相关部门颁发的保密培训证书;

④具有部委项目管理经验的优先考虑。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专业《研究馆员证书》;

②具有保密相关部门颁发的保密培训证书。

请对以上工作内容、项目人员组成进行服务承诺响应,并将盖有公章的询价函(见附件,证书随询价函一并提供)于7月17日之前传真或者邮寄至本单位,过时无效。

联系人:傅迪生,传真:010-83687400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8层)

附件:询价函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6年7月15日


询 价 函

服务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等)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金额

(人民币元)

备注

1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大写:

小写:




分项报价表(格式)

序号

内容

单位

数量

金额

(元)

合计

(元)

备注

1













2













3













4































































































报价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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