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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办事指南
2025-03-26 15:44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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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电力等能源企业提供的电能质量、业扩报装办理、故障抢修、停电通知等用能服务保障不满意,主张维护其用能权益,可以提出投诉

常见投诉受理问题示例详见附件

二、投诉渠道

(一)热线电话12398

(工作日接线时间8:30-12:00 13:30-17:00

二)微信公众号

三)移动应用程序(安卓版)

四)电子邮件12398@nea.gov.cn

五)传真:12398按语音提示选择“发送传真”

三、投诉办理

(一)需提交信息、材料

1.投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姓名、有效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法人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其他组织合法有效信息;

2.被投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人名称及其所在地;

3.投诉请求、主要事实。

)办理时限

投诉事项能源企业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结论。投诉人可通过12398热线电话查询投诉事项办理进度。投诉办结后,办理单位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投诉人,12398热线中心自收到办结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访投诉人。

四、异议申诉

投诉人对能源企业处理的投诉事项存在异议的,可以向12398热线提出申诉。

(一)申诉情形

1.对能源企业作出的投诉办理结论存在异议的,投诉人可以自收到能源企业答复之日起提出申诉;

2.能源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投诉办理结论,投诉人可以在办理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申诉。

申诉渠道

同投诉渠道。

申诉受理条件

1.申诉人与投诉人为同一人

2.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职责;

3.通过原投诉渠道及原反映方式提出

4.提供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情况

)需提供信息、材料

1.对能源企业作出的投诉办理结论存在异议的需提供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相关材料能源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投诉办理结论的,需提供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信息。

2.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事实依据。

)不予受理情形

1.未按要求提供申诉信息或材料;

2.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职责;

3.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并执行;

4.申诉事项正在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

5.申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处理;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办理时限

申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事项复杂、调查取证困难、需要专业鉴定、申诉人提出新的事实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等情形,可延长不超过30日的办理期限

申诉人可通过12398热线电话查询申诉事项办理进度。申诉办结后,办理单位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申诉人,12398热线中心自收到办结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访申诉人。

(七)申诉撤回

申诉人可以通过原渠道12398热线平台申请撤回申诉的,终止办理。

救济途径

申诉人对申诉处理不满的,可以依法采取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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