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准予沧州润东售电有限公司等单位电力业务许可(供电类)的决定
2020-01-20 00:00 来源:

Aa

字体:
|
|
华北电力监管局文件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0〕3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供电单位分别做出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沧州润东售电有限公司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供电类)

许可证号:3410320-00175;

最高电压等级:10kV;

供电营业区域:在沧东经济开发区内,北至朔黄铁路、华山路,南至黄山路、天山路,西至长江道,东至黄河道、黄骅界,面积40.5平方公里。

二、准予唐山祺远供电有限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变更业务许可(供电类)

供电营业区域: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北至钢城路、南至纬十街南130米、西至经十路、东至金奕80万吨板材深加工项目东边界,面积1046.25亩;北至京秦铁路,南至新燕钢三街,西至沙河驿镇沙窝铺村耕地,东至野兴路,面积2.02平方公里。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0年1月19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河北省、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0年1月20日印发

领证须知:

  领证时,请同时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携带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