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0〕19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发电单位分别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以下单位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
1. 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510520-00429
装机情况:40MWp
2.北控清洁能源(海兴)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0-00933
装机情况:145MWp
二、准予以下单位许可事项变更
1.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大唐盘山电厂10兆瓦光伏发电机组
装机情况:10MWp
2.国电承德华御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河北省围场石人梁200兆瓦风电项目
装机情况:200MW
3.河北大唐国际丰宁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河北大唐国际丰宁大滩风电场项目
装机情况:200MW
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发电厂
机组延期:3号机组延期运行至2021年8月12日
装机情况:210MW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0年5月25日印发 |
领证须知:
疫情期间,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资质许可办理指南“联系方式“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