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0〕23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发电单位分别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以下单位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
1. 尚义县航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0-00939
装机情况: 30MW
2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0-00938
装机情况:300MW
3承德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0-00940
装机情况:47.5MW
4. 清水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520-00430
装机情况:50MW
5. 内蒙古联源热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520-00431
装机情况:2×50MW
6. 南宫市航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0-00935
装机情况:100MW
7中节能(包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520-00432
装机情况:50MW
8. 阜城县汇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0-00937
装机情况:35MW
9. 石家庄厦能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0-00934
装机情况: 24MW
10. 中广核新能源易县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0-00936
装机情况: 40MW
二、准予以下单位许可事项变更
1. 张家口长城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张北长城风电场改扩建工程项目
装机情况:40MW
原7.5MW风电机组退役
2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河北建投丰宁大营子风电场项目
3装机情况:40MW
4博望(张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蔚县孟家堡10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装机情况:10MW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0年6月19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0年6月28日印发 |
领证须知:
疫情期间,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资质许可办理指南“联系方式“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