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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准予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2021-08-16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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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监管局文件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1〕59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发电单位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以下单位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1.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1-01329

装机容量:24MW

2.深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1-01328

装机容量:15MW

3.乌兰察布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910521-01086

装机容量:15MW

二、准予以下单位许可变更

1.阳原恒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阳原恒博二期20兆瓦光伏扶贫项目

装机容量:17MW

2.大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

登记事项变更(延寿):张家口发电厂1号机组延续运行至2024年8月25日

装机容量:320MW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8月16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8月16日印发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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