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1〕65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发电单位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以下单位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1.玉田县恒泰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1-01333
装机容量:30MW
2.沙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1-01332
装机容量:25MW
3.包头市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910521-01090
装机容量:87MW
4.健安诚(内蒙古)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521-01089
装机容量:98.315MW
二、准予以下单位许可变更
1. 三河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装机容量:30MW
2.天津清之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天津清之风廉庄镇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装机容量:5*2.5MW
3.南宫市国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南宫市国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发电单元#9—#123)
装机容量:376.35MW
4.隆尧县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隆尧县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发电单元:#1—#5、#7、#8、#11—#127)
装机容量:390.55MW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9月1日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