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1〕67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发电单位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准予以下单位许可变更
1.华润电力(沧州运东)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华润电力沧州运东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机组)
装机容量:350MW
2.赞皇县国顺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赞皇县国顺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发电单元:#1-#38、#43-#48)
装机容量:135.8MW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9月8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9月8日印发 |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