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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准予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等单位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2021-09-2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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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1〕72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单位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以下单位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1.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1-01344

装机容量:36MW

2.大名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1-01343

装机容量:12MW

二、准予以下单位登记事项变更

序号

企业名称

变更事项

1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

2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涿鹿县供电分公司

供电营业分支机构情况变更,主要线路、设施情况变更

 

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告知承诺书.pdf

 

大名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告知承诺书.pdf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告知承诺书.pdf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涿鹿县供电分公司告知承诺书.pdf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9月24日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生成的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打印,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6.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7.以上所有材料放入塑料档案盒一同邮寄。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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