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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撤销张家口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2022-06-2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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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监能许可〔2022〕26号


张家口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4月向我局申请并取得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核查,你公司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业绩不满足许可条件。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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