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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5〕55号
违法事实: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不实不严,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242039.0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