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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5〕56号)
2025-11-12 10:16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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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邱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5〕56号

违法事实: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审核把关不严,对特锐德雄安分公司安全制度落实和日常检查不到位,对乌海热电厂200MW电气试验项目组安全培训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43666.5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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