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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邱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5〕56号
违法事实: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审核把关不严,对特锐德雄安分公司安全制度落实和日常检查不到位,对乌海热电厂200MW电气试验项目组安全培训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43666.5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