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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万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5〕57号
违法事实: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对施工作业现场直立于土质地面上的电压互感器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未采取防止倾倒的必要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30937.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