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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5〕58号
违法事实: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时未在现场且未指定可以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施工方案审核不严,对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施工作业现场未进行有效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30782.72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