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机要、财务、人事、信息、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资质许可整体工作,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二)监管一处
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参与区域能源规划有关工作,督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相关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和项目,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测分析辖区能源供需形势;负责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测核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负责对国家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对输电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管。
(三)监管二处
负责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推进辖区省级电力市场建设,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配合开展输配电成本监审,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负责监管绿证制度实施;对发电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管。
(四)监管三处
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五)监管四处
负责供电监管,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负责能源行业信用监管;对供电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管;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七)天津业务办
负责天津市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八)河北业务办
负责河北南部电网区域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九)内蒙古业务办
负责内蒙古区域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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