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12月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本机关主动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即本机关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年版)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据《条例》规定,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②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③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s://hbj.nea.gov.cn/) 为主要信息公开渠道。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获取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时限

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须知

《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填写申请前,建议先了解我局机构设置

我局未制作或未获取的信息,无法提供。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局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若需咨询我局能源监管业务问题,请通过网站首页的“政务咨询”渠道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应完整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点击下载),确保内容真实有效。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邮寄地址或电子邮箱等,我们将按您选择的方式给予反馈。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7层、8层)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8072715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信息公开岗位人员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7层、8层)

邮政编码:100045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10-83687400

(四)申请处理和答复期限

收到《申请表》后,本机关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期限内。


三、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

    名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7层、8层)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8072715

传真号码:010-83687400

互联网联系方式:局网站网民留言栏目(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示办理。)


四、监督保障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通过网站首页“局长信箱”反映。查证属实的,予以督促整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