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实施主体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能源局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





设定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

详见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

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

详见服务指南和申请操作手册

办理和许可机构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办理地点

全程网上办理。
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zzxy.nea.gov.cn,
选择“华北能源监管局”进入注册页面办理许可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

北京和冀北地区:010-88072709

天津市:022-24450371

河北南部电网:0311-89892303、0311-89892307

内蒙古(中西部地区):0471-3476235

工作时间

8:30-11:30,13:3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法定办结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

1.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申请审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许可事项变更,按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3.自收到登记变更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4.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发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补正通知—申请人补正—符合条件的,受理
—审查—决定—结果公开—向准予许可的企业发证。





办公地址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7层707)

天津业务办: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米兰公寓14号

河北业务办: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66号5楼

内蒙古业务办: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华电新能源综合楼5楼